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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25类金融牌照大全

来源:转载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 时间:2017-03-24 11:22作者:admin

所谓金融牌照,即金融机构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凡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必须先取得与之对应的金融机构许可证。

在我国,金融牌照的种类多达25个,主要包括:银行、保险、券商、基金、信托、第三方支付、征信等,由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及其他机构分别审批。金融牌照的主要法规及修改情况,请看本文盘点。

央行审批

1
第三方支付


主要业务: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

主要法律:

(1)《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

(2)《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



2
征信


主要业务:征信业务

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征信业管理条例》

(4)《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3)第1号)

银监会审批

3
银行

主要业务:储蓄、信贷等业务

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2)《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4
信托(暂停发放)

主要业务:各类信托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等

主要法律:

(1)《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2号)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

(3)《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5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自2015年6月15日起废止。

5
金融租赁

主要业务:融资租赁、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等

主要法律:

(1)《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号)自2014年3月13日废止。

6
货币经纪

主要业务:促进衍生品交易、债券交易等经纪服务

主要法律: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废止。

7
贷款公司

主要业务:各项贷款、贷款项下的结算、票据贴现

主要法律:

(1)《贷款公司管理规定》(银监发[2009]76号)

修订/修改情况:《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9〕6号)自2009年8月11日起废止。

8
消费金融

主要业务:发放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

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2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9年第3号)自2014年1月1日起废止。

9
财务公司

主要业务:财务管理服务

主要法律:

(1)《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修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8号)

证监会审批

10
券商

主要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经纪、自营、直投、证券投资活动、证券资产管理及融资融券等

主要法律:

(1)《证券法》

(2)《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14年修订)

修订/修改情况:2017年3月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表示今年将修改证券法。

11
公募基金

主要业务:公募基金、机构业务

主要法律:

(1)《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修正)

(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12年9月20日证监会令第84号)

(3)《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10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自2012年11月1日起废止。

12
期货

主要业务:期货业务

主要法律:

(1)《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2)《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0号)

修订/修改情况:自2014年10月29日起,以下三个法规废止:2007年4月9日发布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2011年11月3日发布的《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证监会公告[2011]33号)、2012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权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11号)。

13
基金销售

主要业务: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

主要法律:

(1)《证券投资资金销售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1号)

修订/修改情况:《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2号)自2013年6月1日废止。

14
基金销售支付

主要业务: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主要法律:

(1)《证券投资资金销售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1号)

修订/修改情况:《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2号)自2013年6月1日废止。

15
基金子公司

主要业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

主要法律:

(1)《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2)《证券投资资金销售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1号)

修订/修改情况:《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2号)自2013年6月1日废止。

16
证券公司专业子公司

主要业务:单项或者多项证券业务

主要法律:

(1)《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2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7
证券公司资管

主要业务:客户资产集合投资,或者客户资产专项投资

主要法律:

(1)《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3号)

(2)《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14年修订)

(3)《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28号)

修订/修改情况:以下两个法规废止:2012年10月18日公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7号)、2012年10月1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29号)。

18
股权众筹



主要业务:股权融资

主要法律:

(1)《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证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

修订/修改情况:《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尚未发布。

保监会审批

19
保险

主要业务:财险、寿险、万能险;国内外再保险等

主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

20
保险代理、保险经纪

主要业务:保险中介服务

主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其他机关审批

21
小额贷款公司

审批机构:省级金融办公室

主要业务:无抵押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等

主要法律:

(1)《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2)《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2
融资性担保

审批机构:省级金融办公室

主要业务:贷款担保、信用证担保等

主要法律:

(1)《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2010年第3号令)

23
融资租赁

审批机构:商务部

主要业务: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内资融资租赁

主要法律:

(1)《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商流通发[2013]337号)

(2)《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

(3)《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本)

修订/修改情况:2016年初,商务部启动了《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24
商业保理

审批机构:商务部

主要业务:应收账款融资、管理、催收、还款保证

主要法律:

(1)《合同法》

(2)《公司法》

(3)《物权法》

(4)《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5)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

25
典当业务

审批机构:商务部

主要业务:典当业务

主要法律:

(1)《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2)《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