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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了解顶名贷款法律风险

来源: 信贷风险管理 时间:2018-02-02 11:30作者:管理员

从近几年的借款纠纷案件来看,顶名贷款情形的出现不在少数。顶名借款是指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不一致,借款人利用自己的资料从信贷机构贷出款项,但该笔借款由用款人实际使用。一旦实际用款人无力偿还,将给借款人带来债务纠纷、产生不良信用记录等不利影响。本文着重讨论员工顶名为企业贷款的情况。

之所以会出现员工顶名为企业贷款主要有如下几个原因:


一:

有的实际用款企业信用程度不高,根据自身材料及资产很难从信贷机构获取贷款,企业员工个人大多较少贷款,且有车有房,相对于企业,更容易从信贷机构获取贷款;

二:

企业借款一般数额较大,为分散风险,信贷机构将一笔大额贷款分解成数笔小额贷款。例如1000万的贷款如果由一个企业作为借款人则风险较大,但分散成10笔100万的贷款,就有十个借款人,这样借款人人数众多,每个借款人所借本金数额也相对小,既便于催收也可提高业绩;

三:

部分信贷机构有小额贷款指标,为完成任务,将一笔贷款分散成数笔小额贷款。


这样做虽可化解风险,也有如下危害:


一:

如果法院判决由顶名员工承担还款义务,因员工只是好心出力替公司贷款,并未实际经手及使用该笔借款,因此多数员工会选择上诉,诉讼程序耗时耗力;

二:

执行阶段如执行员工名下财产,其对抗情绪大,易冲突对抗,对信贷机构及相关部门产生一定影响;

三:

员工个人积蓄有限,即使有房也多为一套住房,而替公司顶名贷款的数额从几十万甚至到几百万,即使执行员工名下财产也难以全额覆盖借款本息及诉讼费用,给信贷机构造成经济损失。


顶名贷款程序中,很多信贷机构的做法单从手续上来看,很难直接体现出员工顶名借款。由顶名员工与信贷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将款项汇入员工账户,这笔款项汇入员工账户后由企业转出使用。但这种做法并非万无一失,对于被告顶名借款员工辩称只是顶名并未使用该笔款项,法院在进行审查时,通常会着重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贷机构将该笔贷款汇入借款员工账户还是第三人账户;


二、信贷机构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员工只是顶名,该笔款项实际被他人所用;


三、信贷机构在贷款过程中是否与第三人达成款项使用协议或者还款协议等。


如果没有上述情形,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只能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应由借款人承担还款义务,至于该笔款项汇入借款人账户后被他人所用,是借款人的自愿行为,是借款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借款人的债权,借款人有权另行起诉要求第三人偿还。但如果贷款行为包含上述审查内容的部分,应谨慎对待。


虽然顶名员工与信贷机构签订《借款合同》,但如果信贷机构在并无借款人书面指示的情况下将该笔款项汇入第三方即实际用款企业名下,由于借款人并未收到该笔款项,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原则,证明款项汇入借款人账户的证明责任应由贷款人承担。如贷款未汇入借款人账户,贷款人无法完成出借款项的举证责任,借款事实也就无法成立。


顶名贷款行为包含三方法律主体:信贷机构、顶名员工、实际用款企业。构成的法律关系为:信贷机构与顶名员工之间的借贷关系;顶名员工与实际用款企业之间的委托关系;如符合上述审查内容的部分,还包括信贷机构与实际用款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如果贷款人在与顶名员工签订借款合同之前就知道员工只是顶名,企业为实际用款人,仍与顶名员工签订《借款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2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与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借款合同》直接约束信贷机构与实际用款企业。


信贷机构在贷款过程中如果与实际用款企业达成贷款使用协议或者还款协议,其中包含企业为实际用款人、员工只是顶名贷款的内容,则很明显信贷机构知道员工为顶名借款。


除此之外,员工顶名贷款给今后逾期催收如诉讼阶段的法律文书的送达、开庭等都带来了难度。顶名贷款将借款人分散成多人,需给多人送达法律文书。在2016年9月13日最高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出台之前大多贷款没有文书地址送达确认书,有的员工在借款逾期被起诉时早已不在实际用款企业工作,难以找到其本人,因人数众多整个送达过程耗时耗力。诉讼过程中,如果众多被告不到庭,则无法调解;如果众多被告一同出庭,因员工顶名借款被起诉给其个人造成不良影响聚集在一起易情绪激动;同时实际用款企业为防止顶名借款员工闹事大多排斥配合诉讼程序,通过提出管辖权异议等拖延时间,这些都给贷款人的诉讼带来难度。 


顶名贷款由于具有隐藏性、虚假性,用款人不立据,立据人不用款,除了对借款人不利,对信贷企业而言不仅不能分散风险,反而存在相当程度的法律风险,信贷机构应谨慎对待。作为信贷机构,应在贷前仔细审核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了解贷款用途,更多的通过追加抵押物及完善其他担保措施的方式增加放款保障,便于今后合法合理的准确催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