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甘肃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甘金发〔2022〕57号)等相关规定,省金融监管局决定取消兰州新区瑞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试点资格,现就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机构名称:兰州新区瑞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二、注册资本:伍仟万元。
三、业务范围:1.办理各项小额贷款;2.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3.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057554362W。
五、营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中川镇青城山路商业服务中心2号楼。
六、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931-8899820。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兰州新区瑞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开展新的小额贷款相关业务,但继续承担以往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形成的债权债务。
特此公告。
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7日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甘肃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甘金发〔2022〕57号)等相关规定,省金融监管局决定取消武威市凉州区富山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试点资格,现就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机构名称:武威市凉州区富山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二、注册资本:叁仟万元。
三、业务范围:1.办理各项小额贷款;2.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3.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602396374059M。
五、营业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南二环路新西凉市场F2区三楼。
六、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931-8899820。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武威市凉州区富山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开展新的小额贷款相关业务,但继续承担以往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形成的债权债务。
特此公告。
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7日
(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甘肃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甘金发〔2022〕57号)等相关规定,省金融监管局决定取消兰州市榆中县和平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试点资格,现就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机构名称:兰州市榆中县和平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二、注册资本:叁仟万元。
三、业务范围:1.办理各项小额贷款;2.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3.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079269626T。
五、营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和定大道34号(家盛市场17号楼106室)。
六、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931-8899820。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兰州市榆中县和平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开展新的小额贷款相关业务,但继续承担以往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形成的债权债务。
特此公告。
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日
(四)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甘肃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甘金发〔2022〕57号)等相关规定,省金融监管局决定取消灵台县正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试点资格,现就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机构名称:灵台县正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二、注册资本:贰仟万元。
三、业务范围:1.办理各项小额贷款;2.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3.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822082371744K。
五、营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溪河南路正宇大厦13楼。
六、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931-8899820。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灵台县正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开展新的小额贷款相关业务,但继续承担以往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形成的债权债务。
特此公告。
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日
(五)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甘肃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甘金办发〔2022〕57号)等相关规定,省金融监管局决定注销临夏州永靖县互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取消其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试点资格,现就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机构名称:临夏州永靖县互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二、注册资本:壹仟万元。
三、业务范围:1.办理各项小额贷款;2.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3.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29230575649157。
五、营业地址:甘肃省临夏州永靖县大庄村五社怡园山庄。
六、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931-8899820。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临夏州永靖县互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开展新的小额贷款相关业务,继续承担应承担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