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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联合发文:打击不法贷款中介,规范金融营销

来源:热浪财经 时间:2024-01-05 09:32作者:协会办公室
近年来,不法贷款中介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帮助借款人包装贷款、提供过桥垫资、泛滥营销等手段,严重危害金融财产安全和金融管理秩序。为进一步保护广大市民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上海市优良营商环境,最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联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发布《关于防范不法贷款中介风险 规范金融营销行为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主要分为警惕不法贷款中介严重危害、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金融营销活动、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合法合规开展借贷行为等五个方面内容。

《公告》指出,市场上存在不法贷款中介假冒银行名义,谎称有内部渠道和专业手法可以降低贷款条件、提高贷款额度或加快放款速度,打着无抵押、无担保、低息免费等旗号诱导借款人办理贷款,进而通过伪造贷款材料、捆绑销售、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展业,危害性极大。广大市民应警惕不法贷款中介的套路陷阱,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注意个人信息保护,不轻易在贷款中介的网页、APP、小程序上填报“姓名”“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不轻信自称某金融机构的陌生来电,不轻信所谓“低息、免费、快速、无抵押”等虚假宣传,坚决抵制扰乱金融秩序和影响金融安全的行为。
《公告》强调,2023年以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推进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加强行刑衔接,会同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严厉查处不法贷款中介实施或参与的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非法经营、套路诈骗等金融领域违法犯罪,维护金融机构资金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力保障上海金融秩序稳定。金融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等将继续完善专项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整治,依法查处不法贷款中介组织或个人的违法违规活动。鼓励广大市民和企业在发现不法贷款中介犯罪线索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合力净化金融市场环境。
《公告》强调,贷款类金融营销行为应当真实、合法、诚信,遵循审慎审查、风险防范原则,充分准确披露相关信息。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借款人,不得诱导借款人接受不适当的贷款产品或服务。第三方机构接受经营者委托发布贷款业务撮合广告时,必须标示委托方名称,不得以自身名义发布贷款业务广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将会同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等多部门,依法加强对违法违规金融营销行为的监测和查处。
《公告》指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指导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制定《上海银行业与中介机构合作自律规范》,切实发挥行业自律管理职责。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坚持人民立场和惠民导向,通过提升金融服务的便民性、可得性、特色化,不断增强自主获客能力,实现良性的差异化竞争,推动普惠金融政策直达市场主体,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公告》强调,广大市民应树立正确的借贷观念,量力而行,理性借贷。合理评估个人或家庭实际情况,提供真实有效的贷款申请材料,认真阅读贷款合同条款,谨慎对待签字、授权环节。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避免挪作他用导致的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重视个人征信记录。
下一阶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将切实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全面强化“五大监管”,认真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联合相关部门继续深入推进不法贷款中介治理行动,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服务,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上海市“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助力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以下为公告全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关于防范不法贷款中介风险 规范金融营销行为的公告
沪金发〔2023〕100号
近年来,不法贷款中介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帮助借款人包装贷款、提供过桥垫资、泛滥营销等手段,严重危害金融财产安全和金融管理秩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金融营销行为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保护广大市民合法权益,营造上海市优良营商环境,现通告如下。
一、警惕不法贷款中介严重危害
不法贷款中介假冒银行名义,谎称有内部渠道和专业手法可以降低贷款条件、提高贷款额度或加快放款速度,打着无抵押、无担保、低息免费等旗号诱导借款人办理贷款,进而通过伪造贷款材料、捆绑销售、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展业,危害性极大。一是侵害借款人合法权益。不法贷款中介名为低息免费,实则通过高额手续费加重借款人融资成本,个别年化成本甚至高达200%;一些不法贷款中介还存在贷款骗局、非法收集个人信息等情形,造成借款人财产安全和信息安全受损。二是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不法贷款中介大量实施欺诈行为,导致银行机构信贷资产安全难以得到保障,高频高额高息垫资行为更是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三是影响国家宏观管理。
不法贷款中介诱导、帮助借款人骗取经营性贷款挪作他用,造成普惠信贷政策资源空耗,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果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广大市民应警惕不法贷款中介的套路陷阱,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注意个人信息保护,不轻易在贷款中介的网页、APP、小程序上填报“姓名”“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不轻信自称某金融机构的陌生来电,不轻信所谓“低息、免费、快速、无抵押”等虚假宣传,坚决抵制扰乱金融秩序和影响金融安全的行为。
二、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行为
今年以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推进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加强行刑衔接,联动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推进刑事打击,严厉查处不法贷款中介实施或参与的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非法经营、套路诈骗等各类信贷领域违法犯罪,维护金融机构资金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力保障金融秩序稳定。上海地区累计侦破信贷领域经济犯罪案件200余起,捣毁各类犯罪团伙100余个,挽回经济损失1.15余亿元。
下一步,金融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将继续完善专项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整治,依法查处不法贷款中介组织或个人的违法违规活动,维护良好的社会金融秩序,优化上海营商环境。对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骗取贷款、非法经营、高利转贷、贷款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及司法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追究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广大市民如发现不法贷款中介犯罪线索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合力净化金融市场。
三、规范金融营销活动
贷款类金融营销行为应当真实、合法、诚信,遵循审慎审查、风险防范原则,充分准确披露贷款实际年利率、年化综合资金成本、还本付息安排、逾期清收、咨询投诉渠道、违约责任等信息。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借款人,不得诱导借款人接受不适当的贷款产品或服务。第三方机构接受经营者委托发布贷款业务撮合广告时,必须标示委托方名称,不得以自身名义发布贷款业务广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会同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等多部门,依法对违法违规金融营销行为开展监测和查处。
四、加强行业自律,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指导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制定《上海银行业与中介机构合作自律规范》,切实发挥行业自律管理职责。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坚持人民立场和惠民导向,通过提升金融服务的便民性、可得性、特色化,不断增强自主获客能力,实现良性的差异化竞争,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人民群众满意度。规范与各类中介机构的合作行为,建立有效的贷款业务全流程管理机制,将实质性风险防控措施融入贷款各个环节,有效防范不法贷款中介套取资金的风险。通过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优化金融供给和金融服务,增强金融产品的可获得性,畅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普惠金融政策直达市场主体。
五、贷款用途和资料应合法真实,重视个人征信记录
金融机构各类信贷政策丰富多样,广大市民应树立正确的借贷观念,量力而行,理性借贷。一要合理评估个人或家庭实际情况,结合资金资产情况、收入结构、负债能力以及个人职业规划等各种因素,明确自身贷款需求和真实用途。二要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咨询,充分了解意向贷款产品,全面掌握贷款条件、还本付息安排、年化综合资金成本等。三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贷款申请材料,认真阅读贷款合同条款,重点关注贷款用途、实际年利率、担保、权利义务、违约责任、风险提示等重要内容,谨慎对待签字、授权环节。四要充分了解国家信贷支持政策,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避免挪作他用导致的违规和违约责任,重视个人征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