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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分类评级工作的通知

来源: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5-04-21 10:26作者:协会办公室

为加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金规〔2024〕26号)《甘肃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甘金发〔2022〕57号)《甘肃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分类评级指引》(甘金发〔2022〕59号)等相关要求,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分类评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级范围

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开业批复文件,且在上报的六类地方金融组织机构信息中当前状态为“正常”的小额贷款公司。

二、评级内容

(一)定量评价

1.公司治理情况。主要围绕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治理、决策执行、从业人员三个方面,对公司组织架构、制度建设、会议情况、决策事项、高管人员、业务人员等情况进行检查评审。

2.业务发展及经营能力情况。主要围绕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管理、经营能力两个方面,对公司支农支小、信贷资产周转、净资产收益率等情况进行检查评审。

3.合规经营情况。主要围绕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合规、财务合规两个方面,对公司小额分散、贷款利率、费用收取、经营区域、财务制度、专户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评审。

4.风险防控情况。主要围绕小额贷款公司经营风险、信用风险、声誉风险、融资风险四个方面,对公司信贷管理、资产分类、不良贷款率、计提准备金、诚信记录、社会声誉、消费者权益保护、融资比例等情况进行检查评审。

5.信息披露情况。主要围绕小额贷款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报送、专项审计三个方面,对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执行、监督信息公开、监管数据报送、专项审计等情况进行检查评审。

6.监管评价情况。主要围绕小额贷款公司日常评价、自律评价两个方面,对公司日常监管评价、行业自律等情况进行检查评审。

7.加分项。主要围绕小额贷款公司创新服务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主动投身乡村振兴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对公司进行评审。

(二)定性评价

1.公司治理重大风险。主要检查小额贷款公司、法人股东及自然人股东、公司从业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是否因实施或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暴力催收或存在涉黑涉恶等违法行为,被公安、司法机关刑事立案调查、起诉或受到刑事处罚,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或限制高消费;是否因违规经营受到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是否符合《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金规〔2024〕26号)第四十三、四十四条明确的“失联”“空壳”企业认定标准。公司主发起人是否被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财务合规及业务经营重大风险。主要检查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向国家限制性行业或者监管部门禁止投向领域发放贷款(含向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是否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本公司除不良信贷资产以外的其他信贷资产;是否发行或者代理销售理财、信托、基金等金融产品;是否未经批准超出营业范围开展业务或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是否面向未成年人推介办理贷款或将大学生设定为消费贷款目标客户群体进行精准营销;是否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委托贷款、关联方拆借、虚假贷款合同等形式挪用、抽逃或变相抽逃资本金;是否存在账外经营问题。

3.服从配合监管重大风险。主要检查小额贷款公司是否未按规定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是否提供虚假信息及评级材料,逃避、阻碍管理部门工作;是否未经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擅自变更应当经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事项;是否拒不参加分类监管评级。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评(4月30日前)。各市(州)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做好辖内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分类评级通知工作。小额贷款公司要积极主动做好迎评工作,对照监管规定,按照本次分类评级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及时整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准备各项检查材料,填写《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分类评级报告书》(附件1)自评部分,聘请在本省注册、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具有良好的审计信用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并指定专人负责评级相关协调工作。上述材料用A4纸胶装成册(请勿使用活页夹、抽杆夹等装订,易散失损坏),附目录并标注页码(连续编码)。年审资料一式两份(原件),兰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其他市(州)政府财政局、新区财政金融和国资局预留一份,一份上报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二)市(州)初评(5月1日—5月31日)。各市(州)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县(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组成检查组对辖内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评审,逐一检查评审并填写《2024年度甘肃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分类评级项目清单》(附件2)所列各项检查事项,填写《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情况表》(附件4)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分类评级报告书》市(州)初评部分,并对反映相关问题的材料予以复印作为检查材料附件,对现场不能定性的问题应带回,由检查组集体研究。

(三)初评结果上报(6月1日—6月10日)。各市(州)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根据初评工作开展情况填写《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分类评级情况汇总表》(附件5),并形成年度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分类评级初评工作报告。而后连同各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分类评级报告书》《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情况表》《2024年度甘肃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分类评级项目清单》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一并报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四)复评(6月11日—7月10日)。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组织人员进行复评,并按要求对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名单另行通知。

(五)总结公告(7月11日—8月10日)。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对评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在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官网公告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评级结果。

四、评级结果及运用

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分类评级结果由优至劣分别为A级、B级、C级、D级,具体评价标准如下。

(一)A级认定。定量评价指标得分90分(含)以上且定性评价指标无负面评价。

(二)B级认定。定量评价指标得分75分(含)—90分(不含)且定性评价指标无负面评价。

(三)C级认定。定量评价指标得分60分(含)—75分(不含)且定性评价指标无负面评价。

(四)D级认定。定量评价指标得分60分以下,或定性评价指标存在负面评价。

(五)加分项。除企业评定等级为D级外,若加分项得分大于5分,则在企业评定等级后缀“+”,享受所评定等级高一级别鼓励支持措施,用于鼓励企业加强金融服务创新,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六)其他情况认定。小额贷款公司拟注销企业主体或经营试点资格、无正当理由未参评的均评定为D级,并在《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分类评级情况汇总表》中分类注明。小额贷款公司无特殊情况未按时提交评级资料,或提交资料不完整无法进行评价的,按未参评对待。同时对在评级过程中发现的小额贷款公司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有利于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各级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监管分类评级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

(二)严格评级标准。各级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要按照《甘肃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分类评级指引》及本通知要求,严格评定标准,认真审核相关资料,结合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及日常监管等情况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全面、公正的评估,客观、准确地确定级别。为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提高本地区评级工作质量,各市(州)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参与评级,或采取协调属地相关部门联合检查的方式开展工作。参加年审的会计师事务所要认真遵守职业规范,严格执行审计制度,客观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如实完成小额贷款公司年审报告。

(三)做好服务引导。要将本次监管分类评级工作作为优化监管、提升服务的过程,做到寓监管于服务。要通过评级工作进一步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坚守初心、回归主业,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及实体经济金融支持和金融服务创新力度,积极参与全省乡村振兴工作,投身社会公益活动,履行好社会责任,切实发挥好监管工作“指挥棒”作用。

(四)严守工作纪律。参加监管分类评级的工作人员要切实树好个人形象,遵守工作纪律,坚持依法行政、合规操作。要严格按要求填写评级表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不能按时提交本市(州)评级相关资料的,按未参评对待。要严守检查纪律,不得对外泄露相关企业信息及检查结果。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切实做到廉洁自律。

本次评级结束后,评级结果将作为下一步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对经营管理好、风控能力强、监管评价优的小额贷款公司,将鼓励其扩大经营范围、放宽经营区域、拓宽融资渠道,并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经营风险的小额贷款公司,将采取各种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大处罚清理力度;对涉嫌犯罪的企业和从业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具体措施按照《甘肃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分类评级指引》等相关规定执行。评级工作开展过程中好的做法及经验请及时报送。


附件:

1.甘肃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分类评级报告书

  2.2024年度甘肃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分类评级项目清单

  3.《2024年度甘肃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分类评级项目清单》内容说明

  4.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情况表

  5.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分类评级情况汇总表





甘肃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