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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过强制执行公证保障债权安全?——种类、流程及风险点!

来源: 信贷风险管理 时间:2017-12-08 13:15作者:管理员

2017年7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司发通[2017]76号”文《关于充分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的通知》,明确了公证债权文书的法律效果,为金融机构注入了一剂强心针。

一、公证债权文书的定义和类型


1、定义:公证债权文书是指公证机关依照国家赋予的权力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进行审查,认为事实清楚,双方没有争议并经当事人申请,依法制作的证明该项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


2、优点:程序简便、快捷高效;能有效预防债权人违约;能快速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3、有关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公证债权文书对主债务和担保债务同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执行;仅对主债务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未涉及担保债务的,对担保债务的执行申请不予受理;仅对担保债务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未涉及主债务的,对主债务的执行申请不予受理。


二、可申请公证债权文书的种类


1、各类融资合同,包括各类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委托贷款合同、信托贷款合同等各类贷款合同,票据承兑协议等各类票据融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包括信用卡合约及各类分期付款合同)等;

2、《展期协议》

3、债务重组合同、还款合同、还款承诺等

4、《债权转让协议》

5、借款借据

6、其他


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

一、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


(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三)各种借据、欠单;

(四)还款(物)协议;

(五)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六)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三、法律效果


1、执行证书即属于已生效的可供执行的法律文书;

2、从救济程序上看,只能提起执行异议;

3、节约了浪费在一审、二审诉讼程序上的时间和成本;

4、局部瑕疵不影响执行结果。


四、流程


1、银行、小贷公司在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合同加入公证条款。

2、双方在公证员的见证下签署合同,并提交相关资料给公证处。

3、公证处一般在收到完整的公证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

4、若在还款期间出现公证条款中约定的可以出《执行证书》的违约事由时,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

5、公证处在收到执行证书的申请资料,审核无误后,会根据合同中强制条款约定的核实方式核实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并给与被申请方一定的异议期限,过了期限或异议不成立的,公证处可出具《执行证书》;

6、银行或小贷公司拿着《执行证书》、合同《公证书》,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1、合同中需加入的公证条款内容如下:


(一)合同双方自愿对本协议进行强制执行公证,若出现,即视为该借款合同提前到期,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各方约定采用核实的方式为 。公证处通过(何种方式)核实本合同的债权、债务履行情况。若甲方对乙方主张强制执行的债权有异议,应在      (核实方式)的   日内到     公证处说明情况,并提交书面异议材料,未到公证处则视为对公证处核实的内容无异议。


2、公证时需向公证处提供的资料如下:


(1)借款人:是公司的,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公司章程、借款的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中必须附带强制执行条款,同意股东会决议接受强制执行效力);是个人的,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


(2)抵押人:是公司的,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公司章程、同意抵押的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中必须附带强制执行条款,同意股东会决议接受强制执行效力)、抵押物的权属证明(产权证);是个人的,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抵押物的权属证明(产权证,若无法证明抵押物为婚前还是婚后财产,或离婚后是否析产的,需要提供在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证明其购买时间在婚前还是婚后、或者房查、或者离婚协议、或者婚姻流水);


(3)担保人:是公司的,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公司章程、担保的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中必须附带强制执行条款,同意股东会决议接受强制执行效力);是个人的,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


(4)签署的合同,一般一式三份(公证处留一份、债权人一份、债务人一份);


(5)签署公证申请资料、公证处的笔录等资料;


(6)银行或小贷公司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金融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劳动合同(证明身份)。


3、申请执行证书需要提交的资料:


申请书、银行或小贷公司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金融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劳动合同(证明身份)、合同公证书、证明已放款的凭证、借款借据、债务人已偿还多少本息的凭证、未偿还多少本息的凭证、所需的其他资料。


4、公证的债权文书的管辖为法定管辖,需向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一般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5、不能进行诉前保全程序。若之前已经进行诉前保全的,通过执行证书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会解封诉前保全的查封后,再行查封一次,此过程中容易对被查封的财产丧失首封。


6、对于在《执行证书》中体现的需要追偿的债权,包括本息、费用等应具体列明,并提供相关凭证,若无可证明本息或费用存在的凭证,公证处不予支持。